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罗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04 10:56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申请人罗登: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4年3月16日作出的深福公(福保)行罚决字〔2024〕8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已依法受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福田府行复〔2024〕1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福田府行复〔2024〕15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福田区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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