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府行复〔2024〕803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7 11:46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李乐:
你对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作出的深福公(南园)行罚决字〔2024〕48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本机关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向你两次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福田府行复〔2024〕803号),分别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收件人地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邮局未能妥投,两次均将邮件退回本机关。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福田府行复〔2024〕80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福田区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899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