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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3-28 15:20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福田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所(含分所、国资所、公职所、合伙联营所,下同)。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后,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所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4年度律所年度检查考核自2025年3月17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后,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司规〔2025〕1号)、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等规定,本次考核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律所执业情况。

  四、考核材料和流程

  2024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

  (一)考核材料。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司规〔2025〕1号)、《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的规定提交考核材料。律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时还应提供设立分所的律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设立分所的律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考核时间晚于分所的,需于考核结束前补交总所考核结果。

  (二)线上考核。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首页左上“切换”,选择“政务服务部门—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登陆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

  (三)线下考核。具体操作流程与往年相同,需按照附件1《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提交材料清单》向我局提交材料。其中,律所属于省外分所的或外地设有分所的,需提交第四项“省外分所报送总所考核结果,省内总所外地设分所的报送分所考核结果”材料,律所拟参加产创奖申报或申请扶持政策补贴的,需提交第六项“纳税凭证、审计报告(非必要)”材料。所有材料超过两页的均需加盖骑缝章,可双面打印。

  (四)确定考核结果并录入备案。我局将根据材料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分别录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属于暂缓考核情形消失或责令限期考核的人员需要参加考核的,律所应当按照程序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我局收到书面材料后将及时重新审查确定考核结果,并做好备案录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律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所提交的工作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办理业务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情况。执行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更新和完善律师及律所登记信息。各律所对有关律师、律所执业状态、奖励、处罚、处分、投诉信息,要及时更新、录入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特别是对系统登记的律师政治面貌中属于无党派民主人士(需经统战部门的认定登记后确认)的进行确认;对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户籍地信息、联系电话等进行更新完善;律所所在党组织名称、律所与律师的对应关系等要确保准确无误。请各律所同步将2024年度本所实际综合纳税及营业收入情况更新、录入2024年年度报表,如有必要可联系我局法促科操作退回报表,进行重新填报。

  (三)做好考核后续处理工作。我局对初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所,将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粤司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核对章程、合伙协议。律所认真核对本所的章程、合伙协议是否与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通过的章程、合伙协议一致,如有合伙人退出或新增的,需及时更新章程、合伙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另,章程、合伙协议内容有自相矛盾的,也需及时修改最新的章程、合伙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做好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对律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栏已填满、律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市律协统一收集后报市司法局统一办理换发执业证书工作。

  (六)报送检查考核材料。请各律所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局。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七)填写调查问卷。为掌握我区律所及律师的相关情况,请各律所填写5个调查问卷(附件4-8)。

  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区司法局社会法治促进科反映。联系方式:微信“福田区司法局秘书号(微信号:FTQSFJ)”留言,或拨打区司法局社会法治促进科,电话:0755-82918941。

  

附件:1.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提交材料清单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承诺书

     4.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情况

     5.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律师、港澳台律师等情况统计表

     6.律师、律所在2024年度获得奖励或评级信息统计表

     7.涉外法律服务数据调研表

     8.2024年律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才及涉外法律培训情况调查问卷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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