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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23 09:50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5〕第1824号

杨淼冰:

  我局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转来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经审查,你反映的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辖区的律师事务所,该所目前正在执业中,不存在虚假设立的情况。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投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律师法》及律师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司法局或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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