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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14 15:40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举拒字〔2025〕第1597号

周和平、全江萍:

  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们举报广东商投律师事务所和熊乙麟律师的材料,于2025年8月27日通知你们进行补正。2025年9月8日,我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转来的方式收到你们对广东商投律师事务所和熊乙麟律师提出的相同的举报材料,现一并办理,告知如下。

  在规定时间内,我局未收到你们补正的相关材料。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三十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但与其没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举报。对举报的处理,参照适用本办法。”和第十条第四项“投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四)除投诉事项反映的事实清楚或者证据明确,可以调查核实的以外,投诉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补充投诉材料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司法局或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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