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26-2028年法律援助“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03 16:04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福田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提升福田区法律援助工作质效,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为福田区志愿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供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现向福田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招募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律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
二、招募规模
招募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计划”法律援助律师共200名,实行准入退出动态管理。
三、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报名条件(需全部符合)
(一)律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且律师事务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管理,遵守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自愿报名成为“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
2.近五年内律师事务所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报名为签约律师事务所,经审核通过后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签订《福田区法律援助服务协议》,签约律师事务所上报符合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条件的律师名单,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即成为“法律援助律师”,未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属律师不能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二)报名加入“馨援计划”法律援助的律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能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近三年(即2022年11月1日至今)没有受到司法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
3.近三年(即2022年11月1日至今)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日常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5.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在深圳连续执业两年以上(即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其中具有一年以上法律援助服务经历者优先;
(1)因法律援助工作范围涉及较广,申请入库律师需兼备劳动仲裁、诉讼(含民事、刑事、行政)工作经验;
(2)申请入库律师应提供近一年(即2024年11月1日起至今)主办的5宗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如有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材料。
说明:(1)原“馨援计划”入库律师应按前述要求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入库。
(2)原“馨援计划”入库律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募报名:①未按照前次招募公告内载明的工作要求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的;②未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窗口驻点值班、亦未承办福田区法律援助案件的。
(3)每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推举的名额为不超过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总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可报1名,最多不超过20名。
(4)律师受推举其加入“馨援计划”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如在入库后所在律所条件不再满足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的或律师入库后变更其执业机构的,则视为不再满足“馨援计划”条件,不再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工作。
(5)律师加入“馨援计划”后,需在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培训后方可参与值班、指派案件。
(6)“馨援计划”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实行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招募结束后,因“馨援计划”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未满足本公告工作要求、自行申请退出律师库、不再符合本公告载明的条件或违反相应规章制度被决定退出律师库等情形,导致律师库内法律援助律师人数不满200名的,由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补录,直至满200名法律援助律师为止。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各律师具备耐心专业的品质以及较高的公共奉献意识与政治素养,律师在申请入库前应先自行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后再决定是否递交申请资料。
福田区司法局将综合考虑报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工作活动经验、奖惩情况等择优选择入库律师,并将根据在库律师专业特长,组建重大疑难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党员优秀先锋示范等团队,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法援律师工作要求
(一)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工作站点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积极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组织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相关宣传活动工作;
(四)积极报送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法律援助律师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就经办案件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提交“法援故事”案例分析,提交案例的数量不少于本季度提交结案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承办案件的律师每人每年度应至少提交1篇;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规章制度的管理及工作安排,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及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七)完成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退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相关工作制度的;
3.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案件监督质量不合格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投诉,且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
5.无故不参加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活动、会议、业务培训活动的;
6.无故不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工作及法援案件办理的、无故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的;
7.律师所在的执业律所不再满足本公告载明的“馨援计划”律师事务所条件的;
8.违反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规章制度或不满足本公告载明各项条件及工作要求的;
9.其他给福田区法律援助工作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六、退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违反有关规定由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决定退出的,退出决定应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属律师事务所,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案件需在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决定退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退回法律援助处。
七、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由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集中报名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8时止。
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均应当于前述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指定路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资料递交的方式进行,缺一不可:
1.报名人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络报名;其中律所报名应由律所指定一名人员统一填报,重复填报的视为报名无效。

律所报名二维码

律师报名二维码
2.完成网络报名后,按照指引(详见附件4)装订好纸质材料并准备PDF格式文件,递交至指定路径。
(1)“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报名文件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②律师事务所承诺书(附件1,需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及负责人签章);
③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截图。
(2)“馨援计划”签约律师报名文件
①《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及负责人签章)
②律师报名文件
a.《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附件3,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b.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个人信息页截图
c.申请入库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d.律师无处分证明(在i深圳以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系统查询,两份均需要)
e.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申请加入的类别进行分类,每个类别需提供五份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件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其中申请加入民事库的律师应当优先提供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文书)
f.如有近3年内本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近3年内本人参与过福田区司法局或福田律工委组织的律师公益值班、或者获得福田区司法局或福田律工委表彰,近3年内本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荣誉证书或报道等,可一并提供。
附件1、附件2、附件3需盖章交纸质原件,其他报名材料需提交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除附件1、附件2、附件3之外,其余纸质版材料均必须使用双面打印。
纸质版报名材料需按照附件4格式准备完毕后装订成册(如材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至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窗口现场递交报名材料。
电子文档以及PDF格式文件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邮箱:xy@szft.gov.cn,邮件应以“律师事务所全称+馨援计划报名材料”的形式命名。
纸质及PDF版报名材料请在每页最下方中间处标注页码,按指定路径递交(纸质材料不接收邮寄递交),缺一不可;材料缺失者、未按照要求装订或盖章者按照放弃入库申请处理。
如因其中一名律师材料缺失导致其报名无效的,不影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报名;如因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缺失导致律师事务所报名无效的,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律师报名均视为无效。
八、审核程序
报名结束后,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根据招募条件和报名情况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人员名单经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择优选拔后报福田区司法局进行审定,确定签约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律师库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负责本次招募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福田区司法局对本次招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83928693、83925901,请于工作时间致电。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地址:福田区北环路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1楼西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本公告由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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