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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03 16:42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5〕第2173号

李志良:

  我局于2025年10月16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视情况对本案不予受理。补正投诉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 

  1.请提交你与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2.你在投诉中所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拖延案件进展的问题请向深圳市律师协会进行反映;你在投诉中所述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要求退费问题不属于我局处理范畴,请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3.请你提交你在投诉材料中所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宣传、业务欺诈的相关证据材料;

  4.请你明确本案被投诉人是否是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明确对于被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并重新提交投诉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如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哪一种情形)。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3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291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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