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举报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18 17:39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5〕第2717号
德泰健康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场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列宝律师、温文渊律师的材料。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视情况对本案不予受理。补正投诉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
1.请提供你司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你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你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你司处理跟进本投诉案件的联系人授权及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你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请提交你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3.请你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程列宝律师、温文渊律师在庭上说“与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很熟悉,可以调取我司的任何材料”以及你在投诉中所提出的诉讼案件的判决书;
4.请你明确对于被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并重新提交投诉信和相关能够证明程列宝律师、温文渊律师存在恶意投诉的证据材料(如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哪一种情形);
5.你就本投诉案件是否愿意接受我局组织的调解,如是,请简要阐述调解诉求;
6.你就本投诉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如是,请提供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书或处理答复书。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18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2918941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
第六条 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载明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投诉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等。
投诉人对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据实投诉,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按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一)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一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二)属于下级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并告知投诉人转送去向。
(三)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受理投诉的司法行政部门为投诉处理部门。
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处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该投诉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的时间和投诉案件转办的流转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第十条 投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四)除投诉反映的事实清楚或者证据明确,可以调查核实的以外,投诉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补充投诉材料的;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但与其没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举报。对举报的处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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