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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事项调查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04 17:13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调字〔2025〕第2534号

潘俊艺律师:

  我局收到李超华投诉你原在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材料。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我局将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照《投诉事项调查要点》(见附件),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和佐证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版本发送至ftsflgk@szft.gov.cn。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如你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的情形,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月4日

投诉事项调查要点

  为维护被投诉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经对投诉材料进行梳理,被投诉人须围绕以下要点进行说明,并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佐证该要点的证据材料:

  1.请你说明你是否接受李超华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是,请你详细说明接受委托的时间及接受委托代理的案件情况。

  2.请你详细说明你是否于2019年7月24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收取李超华7000元?如是,请你详细说明该费用是否为律师费,并说明具体委托事项。


备注:1.书面陈述须对照上述要点逐一进行说明,佐证材料可为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账户收费的凭证、收费票据、案件卷宗等;2.提交的每份材料都须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或亲笔签字,并注明提交时间,多页材料可仅在每份材料的首页注明提交时间;3.提交的材料须制作材料清单,写明各项材料的名称、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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