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09 10:42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5〕第2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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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场收取的方式收到你司投诉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列宝律师、温文渊律师的材料,并于2025年12月2日、4日两次向你司发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因无法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福田政府在线进行公告送达。在规定时间内,我局未收到你司补正的相关材料,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投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四)除投诉事项反映的事实清楚或者证据明确,可以调查核实的以外,投诉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补充投诉材料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司法局或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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