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14 17:02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罗成:
你对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的深福公(沙头)行罚决字〔2025〕39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本机关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福田府行复〔2025〕1181号),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邮局未能妥投,将邮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收到退件后,多次向你拨打电话询问送达地址,均因“电话无法接通、电话关机”未能取得你新的送达地址。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福田府行复〔2025〕118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福田区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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