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11 14:26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69号
王明: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转来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孔明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补正投诉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
一、请提交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你提交的投诉材料中,关于投诉事项描述不够清晰,且关键佐证材料缺失,请对投诉广东孔明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及律师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进行梳理简要列举说明,并提交证据材料。
三、请提交你与广东孔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向该律所支付律师费的支付凭证。
四、你是否已就相同的事项向深圳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如有,请提供相关受理文书等材料。
五、其他能够证明你投诉事项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2月11日
联系地址: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律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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