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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举报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21 11:07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举补通字〔2026〕第4302号

黎桂文:

  我局于2026年9月9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信访办公室转来的方式收到你举报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巩野律师的材料。经审查,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举报。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举报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以下均为复印件): 

  1.请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请按照附件模板提交你向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凭证;

  3.请提交本案委托人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如未签订,请书面予以确认;

  4.请说明你与“吴艺科”“吴科艺”的关系;

  5.请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你的举报事项的证据材料(如有);

  6.你就本举报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如是,请提供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书或处理答复书。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21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裙楼二层法治福田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0755-82918941

  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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