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3-23 10:51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推进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力度,现以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形式公开招聘一批司法辅助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派驻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工作,并建立人才库逐步补充人员岗位空缺。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法学类(0301);
8.具备拟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拟聘职位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投送简历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将个人简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f@szft.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9:00至2018年3月30日17:30。
报名人员的个人简历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二)资格初审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资格初审
考生应于报名期间内将本人个人简历以及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则附)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招录的单位电子邮箱(sf@szft.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身份证号码”)。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招考单位对照考生发送的电子邮件和招录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或者不合格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通过;未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未通过。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招考单位将通邮件回复、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深圳市普通用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安排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招聘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合格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到及签订合同
通过资格复审及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持报到通知于指定时间、地点与中标的法律服务预选供应商签订聘用合同,并派驻到福田区人民法院。派驻的司法辅助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参照福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为了储备人才及时地补充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中通过了资格初审但在本次招聘中未能录用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纳入司法辅助人员人才库中,以备后续开展补录招聘等工作。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费用。
招聘咨询:黄先生,电话:0755-82976296,13246713653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