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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0160036号提案“有效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教育职能的建议”的答复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0-14 00:00来源 : 区司法局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交的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0160036号关于“有效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教育职能的建议”已收悉。建议契合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现就提案关于“有效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教育职能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普法机构设置与机构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

  福田区普法办成立于“一五”普法期间,承担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全区普法工作职责。近年来,我们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区)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全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完成了市民法治素质提升、全民普法守法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承担了极其繁重的工作任务,从宏观工作到具体事务。作为全区普法工作牵头单位,不仅承担了组织协调40多个部门推进专项工作开展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推进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机关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普法志愿者活动、打造“福田普法”微信新媒体平台普法等具体工作任务。全办负责普法工作的工作人员仅3人,人员严重不足,往往顾此失彼。另外,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对于基层司法所都不是垂直管理,正如各位委员所知,我们“无人、财、物意义上的权力”,特别是在街道一级,未设立普法岗位,无专门普法人员,大多数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仅要承担普法工作,还要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其他综治维稳等多项工作,因此,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也不尽人意。今后,我们将在各项工作中争取相关部门以及市、区领导的支持,同时,也希望各位委员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共同推进逐步改善。《建议》中提出将“普法办公室”改名为“社会法治教育办公室(处、科)”,我们认为很好。下一步,我们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编办等部门积极反映情况,征求多方的意见,进一步研究落实。

  二、关于普法工作形式与实际效果的问题

  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市民的法治思维,引导市民养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我区在普法方式方法狠下功夫,特别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综合环境的重要部署之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普法形式,更加注重普法实际效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组建首个“普法咨询智库”,调动社会资源为区政府在普法方面的“顶层设计”提供“独立意见”和“专业咨询”。二是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落实普法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到“先普法、再执法”,构建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四是实施“新雨计划”探索青少年普法新模式,打造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法治教育课,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项目入选了深圳市2015年社会建设创新培育计划。五是依托“法治城区众议汇”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多形式多领域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服务法治城区建设。六是依托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建“法治文化创客”中心及法治图书馆,建设法治文化新阵地,打造法治文化名片。七是善用新媒介,开展“微普法”,升级改版开发了“福田普法”、“法润福田”、“法治社区”等三个微信平台,承担起普法推送、普法交流和法律服务监督的功能和作用。我区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福田区普法办被评为全国“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三、关于加强基层职能的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由街道办和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双重管理,而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司法所只有业务上的指导职能,没有人、财、物上的权力,导致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高中仍然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与新形势下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距离。

  为此,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位委员的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相关经验,加强基层法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进一步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运用法治实践中的具体、典型案例普法,不断增强基层管理者、执法者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公众有序依法维权、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继续购买律师服务,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区95个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每月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开展1次公益法律服务活动。2016年上半年共登记工作台账总数1067件,其中,出具法律意见29件,提供法律咨询785件,法治宣传54场,人民调解113宗。三是积极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编办请示汇报,争取将基层司法所管理权限,收归区级司法行政机关。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请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司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共同推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福田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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