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3-02 14:27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刘启荣、李建胜、张虎、于淑平、张鹤馨、闫家伟:
因你六人不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分别作出的深福公(通心岭)行罚决字[2019]41485号、41486号、41487号、41488号、41489号、414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六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我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办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2020年2月25日,我办依法向你六人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因你六人之委托代理人不在《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记载的收件地址,导致前述法律文书未能妥投。现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此《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0号)
2.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1号)
3.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2号)
4.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3号)
5.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4号)
6.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深福府复办延〔2020〕15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