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恢复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3-22 12:06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3号)及《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8号)文件精神,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自2022年3月22日起,恢复现场法律援助服务。
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入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人员需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续有关要求将按照防疫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现场咨询时,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在服务窗口不扎堆、不聚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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