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年报

2011年福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3-30 00:00来源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七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82918934。

  一、概述

  公开政府信息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吴伟忠主任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许灿辉担任副组长,并安排了7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录入、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信息。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完善了《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依申请公开做了详细的说明,并通过“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制定《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局机关各科、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档案管理一系列制度。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

  通过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形式,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保障了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主要包括司法局主要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科室组成,占总体13%;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48条,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如《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等,占总体48%;计划方案类信息12条,包括各年度主要工作规划等,占总体12%;业务办理类信息30条,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公示、批复,办事指南、有关业务表格等,占总体30%;机构历史及荣誉称号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2%;预算信息2条,包括每年度的预算公开信息,占总体比例2%。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网络公开,在“福田政府在线”和本机关部门网页进行定期公开;二是公开栏公开,在公开栏和街道宣传墙张贴本局相关信息;三是媒体公开,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本局信息;四是活动公开,在服务窗口摆放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利用现场咨询活动进行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7人。

  (二)有关信息费用收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和诉讼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646人次。其中,接听来电法律咨询3647个,接待来访法律咨询2463人次,回复“福田区法律服务网”在线咨询204个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参加行政复议、没有参加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培训工作力度不够;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信息及时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本局门户网站,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本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