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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府行复〔2025〕217、220-224、226-2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07 11:29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福田府行复〔2025〕217、220-224、226-231号

申请人刘长鹏: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作出的深公福依复〔2025〕6-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5〕217、220-224、226-231号),决定对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5〕217、220-224、226-23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福田区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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