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府行复〔2025〕2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02 09:12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福田府行复〔2025〕238号
申请人贺宏泰: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作出的深福公(福田)行罚决字〔2025〕6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5〕2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5年3月2日作出的深福公(福田)行罚决字〔2025〕6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驳回申请人贺宏泰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5〕23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福田区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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