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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30 00:00来源 :

  按照区财政局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法制的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处、律师和公证业务活动,并办理律师事务所有关业务;组织指导各街道履行基层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大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对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二、编制情况及内设机构

  我局现有在编人员23人,退休9人,雇员5人,劳务派遣27人,劳务外包115人,现有车辆13台,其中在编车辆7台。

  内设机构:四科一室,即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普法办);下属参公管理单位1个:区法律援助处;自筹自支事业单位1个:福田公证处。

  三、201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本年总收入245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3.64万元,其他收入91.27万元,上年结转93.72元。

  四、2014年度决算支出2376.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82.03万元。

  (一)基本支出714.4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451.24万元。包括在编人员、雇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等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63.24万元。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二)项目支出1662.1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办公费、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服务外包的法律服务费、律师案件补助、法制宣传培训及劳务派遣的雇员、调解员、协管员、矫正人员劳务费等司法业务决算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4.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接待外地同行业单位共3批次,3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1.98%,下降原因是我局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规定;全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3.6%,2014年实行公务车辆改革后,我局公务车保有量2台,主要用于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及保险费等。

  因公出国(境外)费用说明:因本部门业务未涉及境外考察,所以没有出国(境外)费用。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特定完成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福田区司法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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