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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部门怎样委托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2-31 00:00来源 : 区审计局

  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后,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的形式委托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构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

  干部管理部门(一般为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依据已确定的审计计划进行。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已确定的审计计划外追加审计项目的,干部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

  二、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向审计机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审计的领导干部姓名及简要情况;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名称及简要情况;

  (三)审计期间;

  (四)审计范围;

  (五)审计重点或应当关注的有关事项;

  (六)审计时限;

  (七)其他有关事项。

  如果干部管理部门掌握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或违法违纪线索、群众举报等情况,应当在委托书后附有关材料,或对相关情况进行专项通报等,即应当充分告知干部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和审计的要求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便审计机构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时确定审计重点。

  三、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不能超越干部管理部门的权限要求审计,也不能要求审计机构超越法定权限和授权权限范围进行审计,即不能越权要求审计,也不能要求审计机构越权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确定后,干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委托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给审计机构充足的时间实施审计。干部管理部门在委托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给审计机构留有合理的审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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