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第一条,我区政府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预算审计,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区建设工程价格管理站进行预算审计,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列入工程成本;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由区审计局组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