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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业委会需要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3-14 15:08来源 : 区沙头街道办

  根据《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业主公约;(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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