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 常见问题

关于非深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2-20 15:08来源 : 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非深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如下: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包括首页) 3、近期B超单 4、准生证 5、女方为非广东户籍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是广东户籍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