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因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由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施工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