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二条 。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