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被收购后也无改、扩建行为,环评审批及排污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时间 : 2018-12-03 09:58来源 : 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1、环评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若一个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是项目实施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发生变化,则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无需重办理新环评。2、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总量限值等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