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能否排入地下排污或排水井道?
时间 : 2018-12-03 09:57来源 : 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以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等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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