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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为何比较“低调”?

时间 : 2015-09-16 00:00来源 :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早在2008年初,省环保厅与省社科院牵头,历时两年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并于去年启动试点。而广东省碳交易试点则在2012年启动,去年正式启动交易。

  不过今年以来,与广东省碳交易市场陆续放开、市场动态屡屡见诸报端相比,初生的排污权交易还显得过于“低调”。

  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虽然在原理上有相似之处,但属于不同的政策体系,制度设计特别是限制的条件不尽相同。排污权要求在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展,目前全省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市场上排污指标非常紧缺。

  对于排放污染物来说,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曾谈到,企业需根据环评获得许可的排污量,并完成减排任务后,才能符合交易的条件。如环保部门许可给某家企业年排1000吨二氧化硫,并需要今年完成200吨的二氧化硫减排目标。那么这家企业就需要今年将年排放控制在800吨的基础上,再往上减排,才能把多出的减排量卖给别人进行交易。“排污指标自己用都很紧张,自然存在惜售心理,导致交易活跃度不足。所以目前除了政府出让外,尚未出现企业间的二级市场交易。”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而在制度设计上,为了防止排污随交易“蔓延”,我省还规定,珠三角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该地区排污单位不得从区域外购买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河段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流域购买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等。与碳交易今年相继引入投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不同,省环保厅表示,试点阶段,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主体主要是排污单位,暂不考虑引进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最后,对于初始排污权如何分配,在“新、改、扩”项目中主要是根据环评批复的排放量进行。而难点在于现有项目的排污权分配上,缺乏科学统一的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目前,省环保厅起草了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指南,正在向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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