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范围内征收排污费?
时间 : 2011-09-02 00:00来源 : 区环水局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排放污染物的国家和地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但是,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如机关、团体等,如果超标排放烟尘,需要缴纳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即便排污不超标,还要缴纳排污水费,如果超标排污,则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包括超过国家或地方环境噪声标准的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征收排污费的标准按国家制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执行。排污费的加收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二是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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