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最高或罚100万元
时间 : 2016-09-12 00:00来源 : 深圳晚报
公共场所噪音问题应否管理又如何管理?光污染如何认定?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消息,将于9月21日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围绕该条例热点问题听取各界意见、建议。
此《条例》提高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其中一大亮点是修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明确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将噪声扰民等行为纳入按日连续计罚范围,修改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额度、计罚期间,在具体程序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此外,《条例》提高了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违法行为,最高将罚款100万元,将道歉承诺作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主动在主要媒体公开道歉和承诺,并公布整改措施和效果,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条例》已于8月3日到9月3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拟于9月21日14:30-17:00,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法制办”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一)谁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所获环境赔偿金应如何管理?(二)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应否参加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公共场所噪音问题应否管理?由谁管理较为合适?如何管理?(四)光污染如何认定?由谁认定?由谁管理较为合适?如何管理?(五)高排放机动车范围包括哪些?应否限行?限行区域和时段如何确定?能否强制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六)如何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记录的作用?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市民朋友,即日起至9月20日18:00,可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报名,并于9月21日14:30-17:00期间登录微信公众号,参与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