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1-12 11:16来源 : 福田区水务局
深水政(福田)强拆公字〔2024〕第1号
关于深圳市亚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涉河建设项目一案(案号:深福水立字〔2019〕第069号),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水罚字〔2021〕第10号)及《限期拆除通知书》(深福水拆字〔2021〕001号),责令深圳市亚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凤塘河管理范围内亚东新能源泰然工贸园充电站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深圳市亚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深水政(福田)强执决字〔2024〕第1号),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深圳市亚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深水政(福田)强执决字〔2024〕第1号)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凤塘河管理范围内亚东新能源泰然工贸园充电站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如深圳市亚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拆除,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