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22 16:07来源 : 福田区水务局
深水政(福田)强拆公字〔2024〕第2号
深圳市亚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涉河建设项目,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水罚字〔2021〕第10号)及《限期拆除通知书》(深福水拆字〔2021〕001号),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5月1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凤塘河管理范围内亚东新能源泰然工贸园充电站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深水政(福田)强执决字〔2024〕第1号),并于同日在案涉现场依法张贴《强制拆除公告》(深水政(福田)强拆公字〔2024〕第1号)。2024年1月27日,本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告已被撕毁。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再次予以公告,限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深水政(福田)强执决字〔2024〕第1号)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凤塘河管理范围内亚东新能源泰然工贸园充电站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如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本机关严正声明:本公告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撕毁、遮挡,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任何阻碍、干涉本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本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