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22 11:47来源 : 福田区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6〕24号)要求,现将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拟推荐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核实。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0755-82536525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弘毅路1号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
电子邮箱:hehuke@szft.gov.cn
附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福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为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水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领导下负责福田区水资源管理、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涉水事务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福田区水务局承担区河长办职能,牵头推动辖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福田区水务局牵头全面建立福田区“官方河长+企业河长+志愿者河长”工作机制,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长制强大合力。牵头推进“六水”共治、协同发展,“十四五”期间,辖区万元GDP水耗位居全国前列;城市防内涝能力由不足3年一遇提升至50年一遇,主要河流防洪能力提升至百年一遇;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优良率100%;香蜜湖水库改建及片区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完工并全面蓄水,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水体透明度超2.3米,高质量建设5.7万平方米“水下森林”,实现水库从单一防洪功能向“水清、岸绿、景美”生态休闲空间的华丽蝶变;辖区碧道长度从0增加到29.6公里;成功举办四届龙舟赛、两届福田河文化节,持续打造滨水文化名片,“红树林”生态影响力日益显著,奋力开创治水兴水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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