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水务局于2022年5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及涉案物品管理中心项目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申请。申请项目位于福田区梅林街道公安街6号公安局监所管理局。项目申请对进入施工红线范围内,对工程造成一定影响的市政雨水箱涵进行迁改。经审核,为确保市政排水管道正常运行及满足工程建设条件,我局原则上同意本项目的雨水箱涵迁移、移动设计方案,意见如下: 一、申请项目施工前应复核市政雨水管道及设施标高,原则上确保改迁后的雨水管道坡度、管径和埋深与改迁前原管道一致,确保排水通畅。应进一步复核箱涵沿线接入管线,确保箱涵改迁后沿线管线能顺畅接入。 二、改建的雨水管道应符合现状排水条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三、排水检查井、雨水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排水检查井盖、雨水篦、爬梯应采用球磨铸铁材料,井盖和雨水篦应安装防丢失装置。 四、排水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井盖上应有排水性质标识且须与管道的属性相一致。 五、应按审核通过的迁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现场遇不明给排水管线,应及时联系市水务集团福田分公司确认。 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十六条,直径超过六百毫米的雨水管网安全防护区为边缘外侧各五米以内,改迁的雨水箱涵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七、箱涵改迁接驳碰口应避开汛期(每年4-10月),确保行洪安全;同时旱季施工时,也应做好山水及雨水的临时导排方案,并报市水务集团福田分公司审核。 八、申请项目施工完工后,宜委托内窥检测机构对排水管道及设施进行电视检测,电视检测标准按照《深圳市市政排水管道电视及声呐检测评估技术规程(试行)》执行。检测完成后请及时联系辖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进行验收、移交,并向福田区水务局申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