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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田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3-13 00:00来源 : 区水务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局网站https://www.szft.gov.cn/bmxx/qswj/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电话:82918111、联系人:陈志威。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绍坤任组长,办公室为具体负责,办公室安排了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共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方便社会公众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还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和传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法规文件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行政许可服务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

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本局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依托福田政府门户网站,本局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方式五个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录本局网站,按照标题、文号等方式查询本局主动公开的文件。在便民服务上做了以下工作:为主动公开信息编制宣传及便民手册。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1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是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法规文件类信息。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从申请的对象分析,以本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10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兼)职人员共1人,同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9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次:网上咨询1人次,占总数的10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强本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增加区环保局网站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我们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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