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统计局 > 机构职能 > 工作制度

福田区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01 16:18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

  1、立案

  本局对群众揭发、检举和自行发现及市统计局交办的统计违法的材料进行审查、分析研究,认为违法事实存在应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局长批准后正式立案。

  2、调查

  本局确定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根据案件所涉及的范围及难易程度,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集体办案、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调查组应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交全体办案人员审议。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后,应将认定的事实同被调查单位(人)见面。

  3、处理

  根据《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确认违法证据不足,事实情节轻微,经查询及时改正的,依法不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2)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本局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与当事单位(人)见面;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填写《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通知书》报区监察局、区纪委建议给予处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决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人员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对违法案件需要公开揭露宣传的,进行通告。

  (3)确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本局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可以在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市统计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拒不执行本局处罚决定的,由本局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结案

  案件经过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得到完全执行以后,案件的处理工作算结束。办案人员要认真写出结案报告,报局长批示予以结案,同时报市统计局备案;对有关的案件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5、办公地点

  区政府大楼25楼区统计局统计和执法科

  6、联系电话

  8291833-2523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