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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8-13 15:58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

序号

单位名称

随机抽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分类

是否为部门联合事项

市/区/所

1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统计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A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为30%
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2.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A

3.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A

4.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B

5.其他统计违法情况

A

填表说明:
1、该事项清单是各部门各领域的总体抽查事项清单,均由市级指导部门从顶层上统一梳理,需涵盖市、区、所等多级事项,并在检查主体一列注明市、区、所等具体检查单位;
2、关于随机抽查事项的层级,模板给出了三级标准,部分单位可能只有两级,按照实际填报即可,需注意“具体内容”即最小单位,需逐项标注事项分类A或B;
3、抽查类别指的是业务类别,即抽查事项的最大单位;
4、抽查项目需一一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是抽查事项的二级单位,;
5、具体内容指的是抽查项目的具体细化内容,即检查记录表上的具体检查内容,是抽查事项的最小单位;
6、具体内容分类是指将最小单位抽查事项进行逐一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写"A",重点检查事项写B。具体内容分类可按最小单位分类,也可以按最大单位的"抽查类别”统一标注为一类
7、检查方式可以填写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联合检查事项来源于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8、特别说明: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公示的清单,除“是否为部门联合事项”外,其他列内容均须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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