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统〔2022〕16号
福田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联网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批备案工作,及时统计我区“四上”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2〕48号文件)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福田区“四上”企业增减变动情况审批备案工作,需要相关企业予以配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福田辖区内符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1、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但预计今年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四上”企业规定的工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标准见附件一《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原一套表单位。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二、审核时间与范围
(一)2022年年度审核
2022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2年11月21日前,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拟纳入单位类型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四下升四上”、专业变更需纳入、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停业(歇业)恢复运营。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3年1月4日前,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新开业、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年报调查单位。
年度审核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按月度审批入库)。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二)2023年月度审核
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份,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25日前;3至1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四下升四上”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4、2-12月申报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包括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的单位。
三、报送材料
(一)拟纳入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详见附件一《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如变更(备案)通知书)。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按规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的单位,除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审核登记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真实情况填写。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如有涂改,涂改处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其中,“06项行业类别”-“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指标用以判断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别。为确保入库企业的行业分类准确,应据实准确填写。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纯棉服装加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应用软件开发”等。
所有填报的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均须盖上单位公章并报送至各街道统计工作站(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各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与手机号码是审批系统审核条件之一,请确保姓名和手机号码准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有权查阅调查单位与本调查工作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请各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本项统计工作,提交真实财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报表和报送相关资料。对于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给予处罚。
附件一: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附件二:各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一: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2022年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审批类型 | 专业 | 标准 | 共同 材料 | 其它材料 |
一、新开业 二、“下转上” | 工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 一、审核登记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 |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5.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完整产值计算核查资料; 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批发和 零售业 |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提供最近1个季度);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产业单位要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
住宿和 餐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 与批发和零售业相同。 |
服务业 |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房地产门类除房地产开发(7010)外的;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营业收入必须是当月累计已经达到相应门类的营收标准或以上,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 |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 4.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5.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营收业务构成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7.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需加收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同封面,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的企业需提交执业许可证。 |
建筑业 | 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利润表》复印件(最近一个月);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最近一个月);4.《资产负债表》复印件;5.工程清单或者合同台账(不用全部,近期的即可)6.如主营业务不方便判断所属行业,还需公司提供主营业务说明。 ※以上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
房地产 开发业 | 在福田区有在建、销售的房地产项目; 主营业务范围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字样。 | 1.若有资质,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资产负债表;3.经营范围前三项内容,没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字样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当年缴纳土地税费的凭证等能证明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有效材料。 |
投资 | 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 | 1.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设备类项目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开工照片(带水印备注拍摄人、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或其他证明材料)。 |
附件二:各单位联系方式
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南园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3655383、23483950 | 福田区松岭路56号南园街道 办事处8楼807 |
园岭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25320172、25320187、 25320063、25320093 | 福田区八卦四路安吉尔大厦603 |
福田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3811979 | 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二楼党群服务中心 |
沙头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3412569、83411409、83307557、83573925 | 福田区新沙路60号沙头街道 企业服务部105房 |
香蜜湖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23913902、83290226、83702733、23482872 | 福田区农林路1号香蜜湖街道办事处213室 |
梅林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3162575、83165772、 83310227、83127608 | 福田区梅华路124号梅林街道办事处统计站406室 |
莲花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3079117、83079025、83079026、83079106 | 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 办事处303室 |
华富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3345280、83208680、 83222922 | 福田区莲花一村11栋一单元101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福保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3470336、25337950、 82047332、23487610 | 福田区市花路长富金茂大厦 1号楼202 |
华强北街道企业服务部(统计站) | (0755)-82586893、82586882、82586872、23608549 | 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3栋中8楼统计站 |
福田区统计局 | (0755)-82918333-2521 |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51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