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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及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四上”企业)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29 18:15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联网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批备案工作,及时统计我区“四上”企业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福田区“四上”企业增减变动情况审批备案工作,需要相关企业予以配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1.年度入库(10月至12月)

  时间安排:10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受理年度入库申报(具体截止日期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

  行业要求: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

  2.月度入库

  1月批次‌:2026年1月底(全专业单位集中申报,具体截止日期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

  ‌常规批次‌:2026年3月起(每月7日前受理)‌

  行业要求: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全年可申报,12月仅限此类单位);
2025年第4季度或2026年新注册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二、调查对象

  福田辖区内符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但预计今年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四上”企业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能够满足独立填报统计数据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报送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详见附件一《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除以上申报材料外,统计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四、注意事项

  按规定,纳入“四上”企业库范围的单位,除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基本情况表、纳入申报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真实情况填写。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如有涂改,涂改处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其中,“06项行业类别”-“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指标用以判断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别。为确保入库企业的行业分类准确,应据实准确填写。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纯棉服装加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应用软件开发”等。

  所有填报的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均须盖上单位公章并报送至各街道统计工作站(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各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与手机号码是审批系统审核条件之一,请确保姓名和手机号码准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有权查阅调查单位与本调查工作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请各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本项统计工作,提交真实财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报表和报送相关资料。对于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给予处罚。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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