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福田区2015年第二批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2-17 00:00来源 : 区统计局
福田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批备案工作,及时统计我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有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据广东省《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51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提开展福田区“四上”企业增减变动情况审批备案工作,需要相关企业予以配合。现将相关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福田辖区内符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1、2015年新开业(投产)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
2、“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指原本存在的单位,随单位规模扩大达到统计标准规模以上的单位。
3、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报送材料
所有单位均须提供: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1),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业、零售业的单位还须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住宿业、餐饮业的单位还须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服务业单位还须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此三类文件没有的项目,可提供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项目现场照片。
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15年12月23日。因时间紧迫,请各企业予以配合,提前报送。
四、注意事项
所有填报的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均须盖上单位公章并报送至各街道统计工作站。
手机号码是四上企业的系统必要审核条件之一,请留下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五、其它事项
请各被调查单位配合本项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报表和报送相关资料。对于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给予处罚。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