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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6-25 00:00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

  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各区人力资源保障局、盐田区委组织部、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统字〔2015〕3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试卷领取、考试实施、试卷回收和收取考务费及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协助市统计局组织我市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5月18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向所在区(新区)统计机构报名。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深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市统计局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写并双面打印《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区(新区)统计机构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底止。

  五、准考证发放

  报考的考生在考试前的15天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100元/人。各区报考点通过市财政非税收入系统逐一收缴考务费。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是第三版,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由市统计局汇总后统一向省统考办订购。

  八、工作要求

  各区(新区)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受理报名等工作,各区(新区)统计机构须于7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上交市统计局。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1.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2.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联系表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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