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田区基本单位名录更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3-12 00:00来源 : 区统计局
福统[2012]3号
关于开展福田区基本单位名录更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福田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我区基本单位的有关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9]5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开展福田区基本单位名录更新统计调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报告期内在市、区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新登记的在福田辖区内开展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二、时间和方式
本项统计列入常规报表制度,周期为半年报。
本项统计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进行,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由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和社区工作站的统计人员按照市、区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发放统计表。各受表单位据实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指定的时间将原表报送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统计站或社区工作站。
三、其他事项
请各受表单位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报表。对于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给予处罚。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许惠篇;联系电话:82918333-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