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4-15 00:00来源 :
福统[2008]17号
关于统计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统计工作水平,决定对辖区单位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时间、对象
4月25日前福田辖区内常规报表单位完成对本企业的自查工作。
二、自查的内容
1、是否配备统计人员和指定统计负责人。
2、统计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各单位统计人员须按法定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履行法定义务如实填报统计数据。请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改,填好自查表,4月25日前邮寄或传真到所在街道统计站或社区工作站,我局在适当的时候将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的违法单位将依法追究查处,共同做好福田区的统计工作。
联系人:叶辉乐、田 冬;联系电话: 82918432 82978015。
附件:福田辖区常规统计报表单位统计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表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福田辖区常规统计报表单位统计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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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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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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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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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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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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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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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所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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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
自查项目 |
是(√)、否(×) | |||
1、配备统计人员和指定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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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网上报送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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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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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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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人员: 填表日期:
主题词:统计 持证上岗△ 检查 通知
抄送: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08年4月8日印发
(共印5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