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3-03 00:00来源 : 区统计局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福田政府在线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综合科,电话:82917683;传真:8292559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范胜祥局长任组长,韩东晖和周炎中两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综合科为具体组织协调部门,安排了6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0年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9%。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主要包括主要职能、领导成员、科室组成、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廉政承诺和工作制度,占总体的比例为12.9%;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主要包括国家、省和市的统计政策、法规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6.9%;统计信息类信息53条,主要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等,占总体的比例为52.5%;业务办理类信息10条,主要包括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统计培训和统计服务,占总体的比例为9.9%;业务动态类信息18条,主要包括本局工作要事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7.8%。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本局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我区经济社会情况提供了一个科学、全面的平台。一方面继续加强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按月(季)编印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月(季)报,并按年出版《福田区统计年鉴》和发布《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内容涉及公众较为关注的国民经济、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加大统计信息分析力度,认真收集、整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数据,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力求准确把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及难点,使统计产品质量再上新台阶,2010年福田统计网刊登相关统计分析达40篇。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本局在开设咨询电话、设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等工作的基础上,还通过培训、普法宣传、网络、媒体、邮寄、网上直报系统及其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发布统计信息,加大对统计生产过程及其成果的诠释和宣传,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2010年本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的发布各类信息,基本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因此,201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6人,同上年相比,增加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为主,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统计月(季)分析等则以免费赠送等方式提供,所有费用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本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6039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100人次,占总数的34.8%;电话咨询3900人次,占总数的64.6%;网上咨询39人次,占总数的0.6%。本局咨询较多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度数据、统计指标解释和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管理等。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本局进一步完善了告知制度,使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不仅落实了法定告知的要求,而且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为方便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本局切实做到行政审批的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时间和地址、办理时限、办理程序 “五公开”,确保统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本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诸多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有待提高。2011年,本局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加强统计调研和信息梳理,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统计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