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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解析及统计视角下的建议(2019年第6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27 09:36来源 : 区统计局

  忧!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持续乏力何时破解?

  福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数据解析及统计视角下的建议

  吕庆好

  近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单边主义抬头,贸易战持续发酵,经济复苏前景仍未明朗,地区经济增长仍然压力重重。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持续乏力,发展趋势令人忧虑。本文从近三年纵向、横向统计数据比较寻找行业发展趋势,提出预警,并从统计视角提出一些中短期影响发展速度的建议。供领导参阅和相关部门制定应对措施时参考。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我区1541家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规上服务业)①实现营业收入2771.28亿元,同口径增长6.6%,增速呈逐年下滑态势。201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3.69亿元,增长3.4%,增速继续下探且无企稳迹象。

  (一)纵向比较

  2018年我区规上服务业十大门类营业收入增速“七升三降”、2017年“九升一降”、2016年全部实现正增长,负增长门类逐年增加。2018年增速较2016年、2017年分别减少11.9、8.2个百分点。

  近三年福田区规上服务业各行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和增长情况表

行业

2016

2017

2018

企业   数量 (家)

营业   收入   (亿元)

增速(%

企业 数量(家)

营业   收入  (亿元)

增速(%

企业 数量(家)

营业   收入  (亿元)

增速(%

总计

1370

2925.15

18.5

1408

2854.36

14.8

1541

2771.28

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3

847.32

26.7

460

700.89

13.6

434

463.17

-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

27.14

8.7

65

30.66

20.0

77

43.52

1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

82.77

12.0

32

60.29

4.2

43

55.07

-15.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6

624.67

4.1

174

670.17

6.7

262

899.00

1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4

747.15

22.9

224

786.48

29.2

231

648.08

-3.9

房地产业

141

268.60

23.1

160

249.47

5.1

200

309.17

1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3

272.64

18.2

234

298.04

14.7

229

280.62

2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

27.84

33.4

17

24.69

-0.9

14

25.78

10.1

教育

30

18.48

9.7

32

23.37

23.3

39

32.98

1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

8.54

22.4

10

10.28

20.4

12

13.89

27.5

  2018年纳入核算的799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以下简称“3+2”)②实现营业收入975.6亿元,增长5.8%,较2016年、2017年分别减少12.6、7.4个百分点。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63.17亿元,占“3+2”总量的47.5%,增长-2.0%,增速较2016年、2017年分别减少28.7、15.6个百分点,堪称“断崖式”下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3.52亿元,占“3+2”总量的4.5%,增长10.5 %,增速较2016年提高1.8个百分点、较2017年减少9.5个百分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现营业收入55.07亿元,占“3+2”总量的5.7%,增长-15.6%,增速较2016年、2017年分别减少27.6、19.8个百分点,呈直线下滑;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13.84亿元,占“3+2”总量的42.4%,增长19.9 %,增速较2016年、2017年分别提高23.5、6.5个百分点,是“3+2”门类中唯一实现稳步增长的行业。

  结论:由历年数据对比和下图可以看出我区规上服务业及“3+2”规模逐年小幅减少,速度直线下滑,状况令人担忧。

  (二)横向比较

  2018年我区规上服务业增速低于全市平均增速6.3个百分点,全市十区(除深汕合作区)排名第9,排名较2016年、2017年分别下降6位、3位;“3+2”增速低于全市平均增速10.8个百分点,全市十区排名垫底,排名较2016年、2017年分别下降7位、3位。2018年十大门类中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仅为房地产业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个门类,较2016年、2017年分别减少5个、4个门类 。

  结论:和全市及同质或服务业发达区相比,受整体形势影响,全市及兄弟区近年速度均出现波动,但波动幅度明显小于我区,其间有反弹,增速均保持中高速,而我区这种:“直线陡坡型”下滑趋势与中心区位优势和全市规上服务业整体发展不匹配,政策效果未充分体现。

  二、预警

  (一)产业规模持续减小,区域优势渐失

  2016年底,我区规上服务业及“3+2”企业数量及规模居全市前列,数量领先第二的南山区206家、45家,数量、规模均占全市三成以上,但从2017年始,南山区已经从企业总量和规模上全面超过我区,规上服务业企业数量领先我区265家,规模是我区的1.36倍;“3+2”企业领先我区289家,规模是我区的2.89倍,2018年差距进一步扩大,我区的企业数量和规模占全市比重下降到当前的25%左右,领先优势已全面被超。

  (二)企业外迁,产业流失严重

  2016-2018年我区规上服务业外迁共135家,约流失营业收入190.15亿元;区外迁入27家,约带入营业收入49.17亿元,净流出140.98亿元,随着中心区空间资源制约,产业流失现象仍将持续。

  (三)整体经营状况普遍欠佳

  龙头企业:近年纳入核算的“3+2”门类各行业前二十强龙头企业增速及拉动作用持续减弱。2019年一季度“3+2”各门类前二十强龙头企业增速17.9%,拉动整体增长7个百分点,和2018年一季度相比,增速和拉动作用分别下降3.3、3.6个百分点;中小企业:除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外,一季度“3+2”中小企业平均增速-7.0%,低于整体增速12.4个百分点,拖累整体增长1.6个百分点。其中负增长的有362家,企业数量占比41.9%。

  三、建议

  (一)真调研、真研究、真对接

  针对我区规上服务业发展速度持续下滑的态势,建议各对口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成立调研小组,认真分析各分管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开展深入调研,提高针对性。可采取两方面进行,一是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对行业的整体影响并提出宏观发展规划和建议;另一方面结合季度核算在季度初期或中期由对口职能部门联合统计部门召集行业龙头企业财务负责人和统计报表人员进行专题座谈和培训,现场了解企业本时期经营情况及问题、讲清企业季度核算的核心指标及统计口径,避免企业错报漏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本企业的经营状况。

  (二)抓龙头、抓关键、抓成效

  从行业比重看:纳入核算的“3+2“门类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比47.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42.4%,抓住这两个行业就是抓住了关键点。从企业贡献看:2019年一季度“3+2”门类各行业前二十强龙头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4.85 亿元,占“3+2”总营业收入的56.9%,增长17.9%,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2.5个百分点,对 “3+2”行业贡献率为128.6%,拉动“3+2”整体增长7个百分点,引领作用显著,抓好龙头企业这些“关键少数”即节省了时间精力,又能起到行业“稳定器”的作用,事半功倍。建议各对口职能部门要花大气力抓好关键行业和龙头企业的帮扶和跟踪,政策扶持要精准、高效,让有限的资金和政策发挥最大效能,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定人跟踪、定期评估。

  (三)着力提升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开放、创新的创业环境

  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应在营商环境的提升上下功夫,而不是“撒胡椒面”式的政策平衡。一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或牵头组建创新平台以带动中小企业整体提升创新能力;二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充分结合利用国家、省、市扶持政策解决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产业链和价值链竞争,全面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的综合竞争力。

  (四)强化统筹,“部门协同”要抓实

  一是要真正形成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好可共享的信息内容和简易操作流程,日常工作中按方案的职责分工和联络人形成畅通的沟通反馈渠道,避免重复“走流程”;二是服务企业尽量协同推进,形成合力,避免出现服务企业“只送政策不讲经济贡献”;“只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座谈而忽略财务统计人员”的现象。三是优化产业政策。当前的产业政策中规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福田区”或者部分规定中没有“统计关系在福田”的表述,若企业统计关系不在福田区,按统计制度上的“在地统计原则”对我区的增加值就没有贡献。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严峻,我区部分行业发展持续低迷的关键时期把企业统计关系作为产业资金扶持的非必要条件,已经不符合当前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建议权衡利弊,进一步优化。

    ①规模以上服务业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执行会计制度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②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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