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6-05 08:57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
深圳市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深圳市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深圳市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福府〔2018〕22号)要求,福田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福田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各部门和区、街道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全区700余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体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区四经普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7579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88.6%;产业活动单位157702个,增长174.5%;个体经营户58179个。
深圳市统计局依据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后的福田区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4275.09亿元,比快报增加256.83亿,增加幅度为6.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6亿元,增加0.1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71.47亿元,增加132.9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901.86亿元,增加123.79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0.04:5.94:94.02变动为0.04:8.69:91.27。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5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区委常委、副区长黄伟担任组长,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以及10个街道办事处等共39个单位组成的深圳市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2018年10月9日,在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启动仪式上,黄伟代表福田区政府与10个街道办事处以及福田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签订了《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书》,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强力推进、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区、街道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福田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背景下开展的一次国民经济“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7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工作的新成果。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严格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和市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鉴前三次经济普查成功经验,结合福田区经济发展特点,在普查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结合省“四经普”综合试点实地检验,制定和完善了《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办法》及各阶段主要业务流程,为我区四经普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我区四经普严格按照《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全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要求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普查对象负担,提高我区四经普工作效率,区经普办充分利用“多证合一”商事登记改革成果,提高部门参与四经普工作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区经普办积极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编办、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普查清查底册信息近20万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一套表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非一套表单位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使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区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区经普办主动公开执法监督电话,为普查对象提供统计法律法规小册子,宣传折页等,开展依法普查。普查期间,区经普办通过网络平台对普查工作进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区、街道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为检验各街道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按照《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区四经普质量抽查,对各街道和福田保税区进行了抽查。抽查按照国家、省和市经普办统一要求,采用“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确保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全区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区四经普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如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