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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06 09:25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凭原始档案记载及原始病历能够证明服现役期间的残情和伤残性质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或者因体内残留弹片残疾,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可以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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