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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不回安置地报到?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21 17:23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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